第214章 了断(2/2)
之前,他只是口头与王家划清界限,搬离杏花村,自立门户。
但,在这个宗法礼教森严的时代,仅仅口头断亲是远远不够的,尤其在律法上,子女仍需对父母,承担赡养义务,除非有极端情由。
而断亲本身,就是惊世骇俗,挑战伦常之举。
稍有不慎,便会背负不孝的恶名,为士林所不齿,甚至影响前程。
可王砚明深知,若不断绝这层名存实亡,只会带来吸血与伤害的关系,日后,他若真有所成,王家必如跗骨之蛆,纠缠不休。
父母心软,妹妹年幼,难保不会再次被算计。
更重要的是,那份被至亲出卖,欺凌的屈辱与寒意,始终是他心底的一根刺。
他必须做,而且,要做得有理有据,让人无法指摘。
童生宴,就是个合适的契机。
县令,县学教谕,本地士绅齐聚。
正是将此事公之于众,寻求公证的场合。
但,在此之前,他需要一份文书,不仅要陈述事实,更要引经据典。
从圣人教诲,礼法根本中,为自己这大逆不道之举,找到立足之地。
想到这里。
王砚明提起笔,蘸饱墨,凝神静思片刻,开始落笔:
「具书人王砚明。」
「系清河县河口镇杏花村王守业之孙,王二牛之子。」
「今冒万死,沥血陈情,泣告于天地神明,宗族长老并四方君子之前。」
「窃闻《礼记·表记》有云:君子不以口誉人,则民作忠,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,问人之饥则食之,称人之美则爵之。」
「又曰:仁者,人也,亲亲为大。义者,宜也,尊贤为大。亲亲之杀,尊贤之等,礼所生也,夫仁者爱人,必自亲始,义者宜也,贵在得所。」
「若亲而不仁,尊而无义,则亲亲之道绝,尊尊之礼隳。明本寒微,祖父母在堂,伯叔俱全。然自父母遭变,家计困顿以来,非但未得亲族援手,反遭觊觎欺凌。」
「丁酉年寒冬,祖父默许,伯父王大富,叔父王三贵,竟以替明治病为名,将年未及冠,病榻之明,强行鬻与张府为奴仆,得钱若干,尽入其囊。此非贩卖骨肉而何?《表记》言,称人之美则爵之,彼等所为,乃趁人之危则鬻之,仁心尽丧,何谈亲亲?」
「而后,父蹇足归来,辛勤劳作,欲赎回儿身。彼等又窥伺家中仅存薄田数亩,威逼强占,致使吾家衣食无着,父母病情反覆,几至绝境。更欲将幼妹丫丫卖与陌生行商为婢,幸得母亲阻挠未遂。此等行径,岂有丝毫骨肉之情?」
「《祭统》有言: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祭祀之本,在慎终追远,彰孝悌,和宗族。然观彼等,生时不养不慈,反加害于子孙,他日又何颜受祭于祠?祖宗泉下有知,恐亦汗颜。」
「《礼记·祭统》亦云:夫祭有十伦焉,见事鬼神之道焉,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之伦焉,见贵贱之等焉,见亲疏之杀焉,见爵赏之施焉,见夫妇之别焉,见政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序焉,见上下之际焉。」
「其中父子之伦,贵在慈孝相承。父不慈,则子之孝难全,亲不仁,则族之义已失。彼等为长者,无慈爱抚养之实,有谋产害命之心,早已自绝于伦常。明虽愚稚,亦知以德报德,以直报怨之理。」
「综上,王大富,王三贵等人,身为尊长,不行仁爱,反施戕害,名为血亲,实同寇雠。既已先背弃宗族仁义之根本,明今亦不得不割舍此虚妄之亲缘。自即日起,王砚明一家,与杏花村王守业丶王大富丶王三贵一脉,恩断义绝,再无瓜葛。所占田产,他日必依法追讨;昔日鬻身之债,亦当厘清。」
「此举非为不孝,实为自保,非敢违礼,乃因礼已先被彼等所毁。伏望天地鉴此悲愤,乡邻证此苦难。从此桥归桥,路归路,生死祸福,各不相干!」
「悲怆书此,血泪俱下。」
「癸卯年正月二十四夜。」
「王砚明,泣血谨书。」
注:这段参考了很多资料才写出来,因为比较正式,所以用的是文言文写法,感兴趣的大大可以去翻译出来看看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