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法与情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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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「雪梅,首先,我很敬佩你母亲的勇气。在农村,一个女性主动提出离婚,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,你母亲很了不起。」周律师的语气很诚恳。

    「但是,」她话锋一转,神情变得严肃,「我必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,给你们一个客观的分析和建议。目前我们国家适用的是198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。根据这部法律,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『感情确已破裂』。」

    「你母亲的情况,和芳茹当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。」周律师看向赵芳茹,「芳茹的案子,男方陈鑫存在明确的重婚事实和家庭暴力行为,证据确凿,属于法定的重大过错,法院判决离婚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,相对容易一些。」

    「而你母亲这边……」周律师的目光回到李雪梅身上。

    「李德强没有重婚,没有家庭暴力……至少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。他的欺骗,也就是关于婚后让你母亲继续做村医的承诺,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,尤其是在多年以后才提出来。」

    「他性格懦弱丶不尊重你母亲丶纵容父亲欺压,这些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,在司法实践中,除非情节特别严重,有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否则法院第一次审理时,判决离婚的难度比较大。」

    李雪梅的心往下沉了沉:「那……如果我们起诉,法院可能不会判离?」

    「有这种可能。」周律师点点头,「尤其是如果李德强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,坚决要求和好,而你们又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『感情确已破裂』,法院很可能会进行调解,或者判决不准离婚。」

    「那我们该怎麽办?」李雪梅急切地问。

    「目前看来,对你母亲比较有利的一个法律依据,是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』。」周律师解释道,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,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在实践中,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,经调解无效,也被法院普遍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考量。」

    她看着李雪梅:「你母亲跟你父亲现在分居了吗?分居多久了?」

    李雪梅想了想:「算是分居吧。我们跟李德强和李老汉分开住,已经有一年多了。但是……感情不和这个原因,怎麽证明?」

    「这就是问题的关键。」周律师说,「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,而不是因为工作丶学习丶住房等客观原因。你们需要收集证据,证明你们分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,并且这种分居状态是连续的,中间没有共同生活。」

    她拿出一张纸,开始列清单:「证据大概可以分为几类。第一类,证明分居原因的。比如,你们有没有就感情不和丶无法共同生活进行过沟通?有没有书信丶字条?或者,有没有知情的邻居丶亲戚愿意作证,证明你们是因为长期矛盾丶争吵才分开住的?有没有之前闹矛盾时,找村委会或者其他人调解过的记录?」

    李雪梅仔细回忆着:「书信字条没有,我爸不则呢麽识字,我妈也不会给他写东西,邻居作证……可能有点难,村里人大多不想得罪人。调解记录……好像也没有正式找过。」

    周律师点点头,继续写。

    「第二类,证明分居状态的。这是最重要的。比如,你们分开居住的证明。你们现在住的房子,跟李德强他们住的房子,是分开的房产吗?还是有明确的界限?有没有租房合同?」

    「如果没有,能不能让村委会出具一个证明,证明你们两处住房是分开的,并且你们长期各自居住?」

    「房子是连在一起的,一个院子,分成里屋和外屋,但确实是分开住,各自有门进出。」李雪梅说,「村委会开证明……我试试,但不知道他们肯不肯。」

    「尽量争取。」周律师继续叮嘱。

    「还有,分居期间,你父母在经济上是否独立?各自的收入丶开销是否分开?有没有各自的帐本或者记录?」

    「你母亲和李德强之间,是否还互相履行夫妻义务,比如共同抚养子女?是否还有共同生活或者互相扶助的行为?」

    「经济上基本是分开的。」李雪梅认真地回答着,「我和我妈主要靠卖药材和打零工,李德强偶尔有点种地的收入,但不多,他也没给过我们钱。我们也很少来往,基本上各过各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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