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3章 活佛济公 血珍珠11(2/2)
「张天元,尔身为人夫,不思结发之情,竟为与外女苟合,心生恶念,持凶器匕首,故杀 发妻明珠于后院!
手段凶残,动机卑劣,天理难容!
依律,故杀妻者,罪同凡人之故杀,当处绞刑!尔事后不思悔改,公堂之上竟敢装疯卖傻,藐视国法,更属情节恶劣。」
县令目光转向瘫软在地的老太太,「尔身为尊长,见孙媳遭此毒手,非但不施救报官,反而为掩盖孙儿罪行,与之通谋,行抛尸灭迹之举!
虽非主犯,然事后共谋丶实施抛尸,罪属从犯!抛尸灭迹,尤为残忍,加重其刑!
且尔所为,非为亲属相隐,乃为掩恶助凶,法理难容!
依律,从犯减主犯一等,故杀从犯当流,但抛尸情节恶劣,判流三千里,遇赦不赦!」
此判一下,张天元绞刑,奶奶流放三千里,已是极重。
堂下百姓虽觉解气,也为老太太年迈流放唏嘘。
然而张天元,在听到「绞刑」二字时,强烈的求生欲让他猛地挣扎起来,再不顾疯癫伪装,嘶声喊道:
「冤枉!大人!冤枉啊!」
他指着轮椅上的明珠,眼神里充满了恐惧丶不解和最后的疯狂狡辩。
「我杀的不是她,我杀的是一个大蚌,谁知道……谁知道她怎麽会出现在那里!
她根本不是我妻子,她就是个妖怪变的,我根本没想杀人,我杀的是妖。」
他喘着粗气,又急急补充,试图援引对他有利的律条。
「就算……就算她真是明珠,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!
律法有云,夫殴伤妻,罪减凡人二等;致死,亦有减等,她现在根本没死!
我顶多是伤人,刑罚应该再减丶再减才对!不能判我绞刑!」
轮椅上的明珠,抬起头,看向县令:
「大人明鉴。民女明珠,乃是张家当年明媒正娶丶有婚书为证丶乡邻皆知的媳妇,是活生生的人。
所谓『蚌精』之说,不过是张天元为脱罪而编造的荒诞之言。
试问,若民女真是妖怪,何以会被凡铁所伤,濒临死亡。
何以需医馆救治方能存活?
又何以在此光天化日丶公堂法度之下,陈诉冤情?
不如直接把他杀了,来的痛快。」
她逻辑清晰,句句在理。
至于「夫伤妻减刑」……明珠的目光扫过状若癫狂的张天元,眼中闪过一丝冰冷的嘲讽。
「大人,张天元行凶之时,口称『杀我以便与白姑娘在一起』,此乃故杀无疑,绝非寻常夫妻殴斗失手。
其心可诛,其行已远超『夫殴妻』之范畴。
且其母事后抛尸,更显其灭绝人伦丶恶性深重。
国法昭昭,岂能因『夫妻』名分,而纵容此等弑妻恶行?
若如此,天下妇人,岂有宁日?」
明珠还要继续,道济的传音却先一步钻入明珠耳中,难掩那份超然的立场:
「蚌精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你现在没死,事态没那麽严重。
张天元那小子说的杀蚌,是实话。
何必对他们祖孙赶尽杀绝呢?给条活路,也是给你自己积点德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