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8章 诡辩!【求月票!】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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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58章 诡辩!【求月票!】

    证明证言的合理性!?

    话音落下的刹那。

    公诉方众人面色一变,黄仁将情绪压下,倒也没对身边那个年轻检察官说什麽。

    不犯错的新人他还没见过,最重要的是..

    「反应真快啊,这种言语上的小漏洞都能立马反应过来.

    」

    黄仁感到些许头疼,他现在甚至没有丝毫徐良手上的东西是什麽。

    单单是徐良那超乎常人的反应就令他棘手万分。

    要知道这可没有提词器,不是什麽看着字句找漏洞的阅读理解。

    常人听他们一句话,短时间估摸着都理解不过来,甚至是下一秒就忘记说了什麽,但对方...

    几乎是说完后,下一秒就立马进行攻击!

    自己这边,算上黄仁共有五人,而被告方...却是对方一人在辩诉!

    「难怪一组二组如临大敌,是我冒进了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黄仁深吸一口气。

    「这律师...有点实力!」

    旋即,黄仁收起心思,郑重无比的抬头看着徐良,眼神异常严肃。

    「这是什麽?」

    审判席上,张博看着徐良手里的东西眉头紧蹙。

    举证期间...徐良有给出类似的东西吗?

    张博陷入回忆。

    「这是有关被告人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。」

    徐良缓缓说道,他将信封袋打开,一份文件出现在手中。

    上面赫然是来自杨主任亲自承认的鉴定。

    书记员自觉上前,发觉没问题后便递交给审判席上的张博。

    张博凑近一看,旋即...眼神中流露出惊讶。

    「根据瀚海市权威机构鉴定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吕雄,患有中度抑郁症丶焦虑症,以及创伤性应激综合徵!」

    「也就是说,我方委托人的主观意识与常人不同!」

    「这是否能侧面填补被告人的证言缺陷!?」

    徐良面无表情,将自己的一套逻辑搬出。

    「同时!」

    「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在主观意识的基础上,明确知道此类行为后果」的情况下放任,最终导致人员死亡。」

    「那麽,请问公诉方,我方委托人是否满足这个条件!?」

    一番话下来。

    原本那需逻辑严丝合缝的检察官顿时哑然,不知该说些什麽。

    满足吗?

    谁知道呢,正如子非鱼安知鱼之乐」。

    他们不是吕雄,自然不知道对方主观意识是否满足这条件。

    但用屁股想都知道,拥有这种心理疾病,怎麽可能不会影响到主观意识!?

    只要影响,那间接故意杀人...虽抹不掉,但会变成疑点」。

    巧的是,东国现在正在逐渐从疑罪从有」,改为疑罪从无」!

    换句话说。

    只要黄仁掏不出足够份量的客观证据,那吕雄就不构成间接致人死亡!

    但.

    「被告方,你方意思是,案件中所呈现出的幻觉,是因被告人的心理疾病所导致?」

    黄仁忽的反问,将问题踢给徐良。

    谁主张谁举证!

    黄仁眸光一闪。

    这种无法验证的东西想丢给自己?他可不是新兵蛋子!

    他要做的,只是让徐良无法验证,而疑点继续存在,旋即检察院二次调查验证即可。

    只可惜..

    「不,我方从未说是因心理疾病所引起!」

    「我方只是主张并诠释被告人的意识不够清晰!」

    「并且...上述材料,只是证据中的其中一点!」

    徐良立马接话,好似提前预料到对方会如此说一般。

    下一秒,不给愣住的黄仁反应时间」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」

    「接下来我将对案件中,有关证言的幻觉来源进行解释!」

    徐良立即抽出另一份文件。

    这是..

    「这是瀚海市司法鉴定机构,针对被告人吕雄的身体检测报告!」

    「报告上显示被告人曾多次丶且长时间注射过甲苯噻嗪,故而在色谱检测上,针对甲苯噻嗪的检测为阳性!」

    甲...甲苯噻嗪?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整个法庭为之一滞,所有人愣了又愣。

    甲苯噻嗪是什麽东西?

    说实话,如果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,那几乎九成五的人不知道这玩意是什麽。

    但巧的是...现场最不缺的的就是记者!

    这帮人可是什麽都知道一点!

    「甲苯噻嗪!?兽用管制麻药!?」

    恍惚间,听审席有人愣住,旋即反应过来瞬间错愕。

    「什麽意思?这玩意是什麽?」其馀人连忙询问。

    那记者很明显脸色不太好,却还是耐着性子给对方解释。

    「甲苯噻嗪就是一种兽用麻药,流通性很广,各大兽用药制药厂,又或是药物分销商里都能买得到。」

    「一般情况下是用来给牲畜做手术所使用。」

    「但和吗啡一样,这玩意有个缺陷,那便是,一旦给人使用,便会..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说着,记者顿了顿,对周围人说道:「拥有很高的成瘾性!」

    「并且,这类药物相比其馀药,副作用会更加严重,随时都有可能因副作用而导致死亡!」

    「相比之下,所谓的幻觉...只能算是个小事。」

    和吗啡一样?

    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主张针对被告方,在本次案件中进行轻判丶减刑!」

    徐良面无表情的将这番话说出。

    「甲苯噻嗪...怎麽又牵扯到这东西了..

    「,审判席上,张博咂舌,眉头拧成一个疙瘩,视线在上面不断扫去。

    他是来看徐良被动接招的,怎麽...怎麽庭审节奏又落入对方手中了!?

    不过。

    还不等张博开口,便听到耳旁又响起一阵声音。

    「不对!

    39

    「被告方,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的是(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本依据)!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并无精神领域疾病,无法适用这条法例!」

    黄仁忽的找到突破口,眸光一凝。

    没错,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与精神病有关的法例,如果运用的好,精神病是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!

    不过吕雄并没有精神病,理论上来讲确实不适用法例,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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